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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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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座只有在旅客按照厦航规定的手续和购票时限内交付票款,经厦航或其授权销售代理人确认后,方能认为座位已经定妥和有效;未经厦航或其授权销售代理人记录认可,不得认为定座已确认。已定座位的旅客应在厦航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限内购票,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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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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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客购票,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台胞购票,须凭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居留证、旅行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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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票、婴儿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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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2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按同一航班成人适用全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未满2周岁的婴儿按同一航班成人适用全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每一成人旅客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的婴儿应购买儿童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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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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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票只限客票上所列旅客姓名与身份证件信息一致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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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票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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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票价指旅客由出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输价格,不包括机场与机场或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也不包括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等政府、有关当局规定对旅客征收的税款和费用以及政府、有关当局批准的由机场经营人或承运人对旅客征收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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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位的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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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没有按厦航规定使用已定妥的座位,也未告知厦航的有关部门,厦航可以取消其已定妥的始发航班座位和已定妥的续程、回程航班座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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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票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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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购票后,如自愿要求变更航班、日期、舱位等级,厦航将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和时间允许的条件下按相应票价的适用条件予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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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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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要求退票,应在其客票有效期内向厦航提出,并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退款手续。非自愿退票不收取退票费,旅客自愿退票,按相应票价的适用条件办理。下列情形免收退票费:支付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的客票,或支付婴儿票价的客票,或伤病旅客(需提供厦航要求的相关证明)的客票,以及伤病旅客的陪伴人员的客票(应与伤病旅客同时办理退票手续)。(团体旅客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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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票遗失(适用于纸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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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遗失客票,应以书面形式向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或其授权的销售代理人申请挂失,并提供原购票的日期、售票处名称、地点、本人和挂失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该客票所列航班的信息。在申请挂失前,客票如全部或部分已被冒用或冒退,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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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票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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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约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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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票有限期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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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约定外,客票有效期的计算,从旅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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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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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航及其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一般不迟于客票上列明的航班离站时间前90分钟开始办理乘机手续;在航班离站时间前30分钟时(广州白云机场、北京首都机场、上海虹桥机场、浦东机场45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上述时间如有变更,厦航将以适当方式告知旅客。
★旅客应在合理时限内到达机场,凭客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妥乘机手续。
★旅客未能按时到达厦航的乘机登记处或登机门,或未能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及客票、登机牌,或未能做好旅行准备,厦航为不延误航班可取消旅客已定妥的座位。对旅客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厦航不承担责任。
★乘机前,旅客及其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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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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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机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其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旅客误机后,如要求改变承运人,按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自愿退票”的有关规定办理;如要求退票或变更,按厦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自愿退票”或“自变更”的有关规定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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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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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成人陪伴儿童、婴儿、病患旅客、残障旅客、孕妇、犯罪嫌疑人或犯人等由于其身体或精神状况在旅途中需要特殊照顾或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运输的旅客,厦航暂不受理网上购票,旅客如有需要可直接到厦航售票柜台或拨打厦航服务电话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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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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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可以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国内航空运输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减少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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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行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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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费行李限额为:头等舱4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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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身携带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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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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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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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不得在自理行李、托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放射性物品、可聚合物质、磁性物质及其它危险物品。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利器和凶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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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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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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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客票报销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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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9号)、民航总局《关于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总局发明电[2006]1196号)精神规定,旅客遗失已打印的《行程单》,不得补开《行程单》,退票应回收《行程单》。 |